日期:2011-07-03 17:52
录齐全、完整准确。 6.2.4窗明、地净、路通、场地清,具备使用条件。 6.2.5水、暖、卫、气、电等设备调试运行正常, 烟道、沟管畅通。 6.3工程验收的组织。 6.3.1经营管理单位在接到验收通知后, 应及时组织有关单位或人员进行工程验收。 6.3.2工程检验合格,应评定质量等级, 并由经营管理单位签证。 6.3.3凡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应返工,返工合格后, 得给签证。 7.技术档案 7.1房屋的技术档案除应包括新建期间所形成的及本规定6.1条提出技术资料外,凡属中修及其以上的工程,一般还应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