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批准房屋修缮技术管理规定(试行)
日期:2011-07-03 17:52
(含部件更换设计), 并要注明座落及与周围建筑物的关系;B应修项目(含改善要求)、数量、 主要用料及旧料利用要求;C工程预(概)算。   4.2.2修缮设计的要求按有关规定办理。   4.3凡翻修工程的设计必须具备以下资料:A批准的计划文件;B技术鉴定书;C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的红线(定点)图;D修建标准及使用功能要求;E城市水、暖、气、电的管线等资料。   5.工程监督   5.1经营管理单位和修缮施工单位要签订承发包合同鼓励实行招标、投标制。   5.2工程开工前, 经营管理单位必须邀集有关单位或人员,向修缮施工单位进
6/15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10/06 18: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