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7-03 17:52
目, 其允许幅度为:大中修和综合维修工程在预(概)算造价10%以内;翻修工程在预(概)算造价5%以内。 5.6修缮工程的质量检验与评定按《房屋修缮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执行。 5.7隐蔽工程的质量检验: 5.7.1修缮施工单位在工程隐蔽前要通知经营管理单位验签。否则,不得掩埋。 5.7.2修缮施工单位若不通知并未经经营管理单位验签而自行掩埋隐蔽工程造成损失时,修缮施工单位应负直接责任。 5.7.3经营管理单位在接到修缮施工单位通知后,不按规定期限验签而造成损失时,经营管理单位应负直接责任。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