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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批准颁发《危险房屋鉴定标准》的通知
日期:
2011-07-03 17:52
1986年4月11日 危险房屋鉴定标准 1引言 1.1为确保使用安全,对危险房屋的鉴定有所依据,特制定本标准。 1.2本标准适用于房地产管理部门经营管理的房屋。对单位自有和私有房屋的鉴定,可参考本标准。 本标准不适用于工业建筑、公共建筑、高层建筑及文物保护建筑。 1.3本标准提及的构件,是指承重构件;提及的结构,是指由承重构件组成的体系。 1.4对难以鉴定的重要房屋或复杂结构,应进行必要的测试或验算。 1.5构成危险房屋的因素各地有较太差异时,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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