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7-03 17:5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建设厅(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企业集团: 现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和《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及《工程设计收费标准》征求意见稿印送你们。请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01年4月15日前将意见函告国家计委价格司、建设部勘察设计司。 附件:一、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二、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征求意见稿) 三、工程设计收费标准(征求意见稿) 联系人:李鸿庆 万建一 联系电话:68502287 68393041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办公厅 国家计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