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7-03 17:52
发电工程制氢站及相应设施。 11、核能发电工程淡水水源设施,净水设施,污水、废水处理装置。 12、新能源发电工程电机,厢变、输电(含专用送出工程)、变电站设施,资源观则设施。 13、输配电线路塔(杆),巡线站、线路工区,线路维护、检修道路。 14、变(配)电装置,直流输电换流站及接地极。 15、输变电、配电工程给排水、水处理等水工设施。 16、输变电工区、高压工区。 (十四)水利设施用地 1、水利工程用地:包括挡水、泄水建筑物、引水系统、尾水系统、分洪道及其附属建筑物,附属道路、交能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