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7-03 17:52
施,供电、供水、供风、供热及制冷设施。 2、水库淹没区。 3、堤坝工程。 4、河道治理工程。 5、水闸、泵站、涵洞、桥梁、道路工程及其管护设施。 6、蓄滞洪区、防护林带、滩区安全建设工程。 7、取水系统:包括水闸、堰、进水口、泵站、机电井及其管护设施。 8、输(排)水设施(含明渠、暗堰、隧道、管道、桥、渡槽、倒虹、调蓄水库、水池等)、加压(抽、排)泵站、水厂。 9、防汛抗旱通信设施,水文、气象测报设施。 10、水土保持管理站、科研技术推广所(站)、试验地设施。 (十五)线路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