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7-03 17:52
通设施用地 1、铁路线路、车站及站场设施。 2、铁路运输生产及维修、养护设施。 3、铁路防洪、防冻、防雪、防风沙设施(含苗辅及植被保护带)、生产防疫、环保、水保设施。 4、铁路给排水、供电、供暖、制冷、节能、专用通信、信号、信息系统设施。 5、铁路轮渡、码头及相应的防风、防浪堤、护岸、栈桥、渡船整备设施。 6、铁路专用物资仓储库(场)。 7、铁路安全守备、消防、战备设施。 (十六)公路交通设施用地 1、公路线路、桥梁、交叉工程、隧道和渡口。 2、公路通信、监控、安全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