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7-03 17:52
防治所(站)。 3、各级政府所属的妇幼保健所(院、站)、母婴保健机构、儿童保健机构、血站(血液中心、中心血站)。 (十)非营利性社会福利设施用地 1、福利性住宅。 2、综合性社会福利设施。 3、老年人社会福利设施。 4、儿童社会福利设施。 5、残疾人社会福利设施。 6、收容遣送设施。 7、殡葬设施。 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十一)石油天然气设施用地 1、油(气、水)井场及作业配套设施。 2、油(气、汽、水)计量站、转接站、增压站、热采站、处理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