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7-03 17:52
、保卫设施。 (十二)煤炭设施用地 1、矿井、露天矿、煤炭加工设施,共伴生矿物开采与加工场地。 2、矿井通风、抽放瓦斯、煤层气开采、防火灌浆、井下热害防治设施。 3、采掘场与疏干设施(含控制站)。 4、自备发电厂、热电站、输变电设施。 5、矿区内煤炭机电设备、仪器仪表、配件、器材供应与维修设施。 6、矿区生产供水、供电、燃气、供气、通讯设施。 7、矿山救护、消防防扩设施。 8、中心试验站。 9、专用交通、运输设施。 (十三)电力设施用地 1、发(变)电主厂房设施及配套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