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拨用地目录
日期:2011-07-03 17:52
、保卫设施。   (十二)煤炭设施用地   1、矿井、露天矿、煤炭加工设施,共伴生矿物开采与加工场地。   2、矿井通风、抽放瓦斯、煤层气开采、防火灌浆、井下热害防治设施。   3、采掘场与疏干设施(含控制站)。   4、自备发电厂、热电站、输变电设施。   5、矿区内煤炭机电设备、仪器仪表、配件、器材供应与维修设施。   6、矿区生产供水、供电、燃气、供气、通讯设施。   7、矿山救护、消防防扩设施。   8、中心试验站。   9、专用交通、运输设施。   (十三)电力设施用地   1、发(变)电主厂房设施及配套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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