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日期:2011-07-03 17:52
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   本办法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第六条 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   (四)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本条所列第(一)项、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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