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食用油脂管理的规定》的通知
日期:2011-07-03 17:52
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二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食用油脂管理的规定   (卫生部、工商总局、环保总局、建设部2002年4月15日发布)   第一条为加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食用油脂的管理,防止食品和环境的污染,保障人体健康,保护和改善环境,根据《食品卫生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废弃食用油脂(以下简称废弃油脂),是指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不能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包括油脂使用
5/10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10/06 1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