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规范房屋所有权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日期:2011-07-03 17:52
移登记、注销登记等内容。   三、房屋所有权登记费的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对住房收取的,从现行按房屋价值量定率计收、按房屋建筑面积定率或定额计收、按套定额计收等,统一规范为按套收取,每套收费标准为80元。住房以外其他房屋所有权登记费,统一规范为按宗定额收取,具体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财政部门核定。农民建房收费按照《国家计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开展农民建房收费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计价格[2001]1531号)规定执行。   (二)注销登记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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