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房屋有关契税政策的补充通知
日期:2011-07-03 17:52
于商业用房、写字楼、别墅和渡假村与其他商品住房的界限   商业用房、写字楼、别墅和渡假村与其他商品住房的界限,按照《北京市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等证明资料中标明的房屋用途确定。存量房按照房屋所有权证上标明的房屋性质确定。   (三)关于《通知》中购买自用普通住宅减半征收契税的范围   根据国家规定,购买自用普通住宅减半征收契税的范围仅限于个人,不包括单位。   二、关于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被拆迁人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适用的契税政策。   根据《北京市契税管理规定》,土地、房屋被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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