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房屋有关契税政策的补充通知
日期:2011-07-03 17:52
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被拆迁人获得货币补偿并且重新购买土地、房屋权属的,其购买价格没有超过货币补偿额的部分,免征契税;超过的部分,按照现行政策执行。被拆迁人获得实物补偿的,视同货币补偿。   被拆迁人应向税务部门提供房屋拆迁货币(实物)补偿协议原件、新购住房合同、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经税务部门审核确认后予以办理有关纳(免)税手续。   三、关于个人购买自住平房适用的契税政策   个人购买自住平房的,以一次购买的平房建筑面积之和为一套,120平方米以内的部分,减半征收契税;12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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