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包干责任制办法》的通知
日期:2011-07-03 17:52
三章包干内容   第九条建设项目的总承包单位一般应对以下几方面的主要内容进行包干。   1、包投资。以批准的设计概算或修正概算确定的投资额为准。根据具体情况,分别采取设计概算包干,新增单位生产能力造价包干或平方米建筑造价包干。   2、包工期。以国家计划或上级主管部门确定的合理工期为准。   3、包质量。以有关的技术标准、规范以及设计要求和工期质量标准为准。   4、包主要材料用量。以设计文件规定的主要材料用量清单,或包、保双方商定的主要材料清单为准。   5、包形成综合生产能力。工业项目要按设计规定,把主
5/12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10/06 1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