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工程承包公司暂行办法》的通知
日期:2011-07-03 17:52
的经济损失。双方经济惩罚均以合同规定为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第二十二条国务院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国家计委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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