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工程承包公司暂行办法》的通知
日期:2011-07-03 17:52
程承包公司按隶属关系由各部门和各地区进行行政领导,但不要干预其正常的经济活动。主管部门同工程承包公司在工程项目建设方面,主要是经济合同关系。   第二章工程承包公司的组建   第三条工程承包公司由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各地区根据建设任务需要分别组建,按隶属关系由各部门、各地区进行资格审查、批准,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发给营业执照。   第四条为了鼓励竞争,防止垄断,各有关部门和地区,一般应组建两个以上的工程承包公司,并可跨部门、跨地区承包建设任务。   第五条各部门、各地区组建工程承包公司,可以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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