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工程承包公司暂行办法》的通知
日期:2011-07-03 17:52
等事项。   第九条工程承包公司接受工程项目总承包任务后, 可将勘察设计、工程施工和材料设备供应等工作进行招标,择优选定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材料设备生产或供应单位,并签订分包经济合同。   第十条工程承包公司所需周转资金, 由建设银行贷款。实行投资包干责任制的,由于工期提前而少付的贷款利息,作为工程承包公司的收入;由于延误工期而多支付的利息,由工程承包公司以自有资金偿还。   第十一条工程承包公司按建设项目设计文件中所提出的材料品种、规格、数量和分年度的材料需用计划,委托物资配套承包公司组织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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