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工程承包公司暂行办法》的通知
日期:2011-07-03 17:52
和国家计划,严格履行所签订的各项经济合同。   第十五条工程承包公司要积极开发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有权招聘国内外技术经济专家或购买专利,不断提高技术和管理水平,努力增强竞争实力。   第十六条工程承包公司有以下权利:   1.有权决定公司的业务范围和经营方式,改革企业内部工资奖励分配制度;   2.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可以自行支配公司的自有资金和节余资金;   3.根据工程需要和设计工艺要求,有权自行选购材料、设备;   4.工程承包公司实行经理负责制,经理由主管部门任命。副职由经理挑选并实行任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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