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暂行规定》的通知
日期:2011-07-03 17:52
条列入国家、部门和地区计划的建设工程,除某些不适宜招标的特殊工程外,均按本规定进行招标。   第四条凡持有营业执照、资格证书的勘察设计单位、建筑安装企业、工程承包公司、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不论国营的还是集体的,均可参加投标。   第五条建设工程的招标和投标,不受地区、部门限制。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对于外地区、外部门的中标单位,要一视同仁,提供方便。   第六条建设工程的招标和投标,是法人之间的经济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和监督。   第二章招标   第七条建设工程招标有以下几种形式:   1.全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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