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7-03 17:52
条件; 2.工程款项支付方式; 3.技术质量要求; 4.实物工程量清单; 5.物资供应方式; 6.投标起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地点; 7.合同主要条款。 第十四条工程施工招标的标底,在批准的概算或修正概算以内,由招标单位确定。标底在开标前要严格保密,如有泄漏,对责任者要严肃处理,直至法律制裁。 第十五条招标单位不得擅自改变已发出的招标文件,否则应赔偿由此而给投标企业造成的损失。 第三章投标 第十六条参加投标的企业,应按招标通知规定的时间报送申请书,并附企业状况说明: 1.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