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暂行规定》的通知
日期:2011-07-03 17:52
条件;   2.工程款项支付方式;   3.技术质量要求;   4.实物工程量清单;   5.物资供应方式;   6.投标起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地点;   7.合同主要条款。   第十四条工程施工招标的标底,在批准的概算或修正概算以内,由招标单位确定。标底在开标前要严格保密,如有泄漏,对责任者要严肃处理,直至法律制裁。   第十五条招标单位不得擅自改变已发出的招标文件,否则应赔偿由此而给投标企业造成的损失。   第三章投标   第十六条参加投标的企业,应按招标通知规定的时间报送申请书,并附企业状况说明:   1.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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