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认监委、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外经贸部关于印发《认证机构及认证培训、咨询机构审批登记与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日期:2011-07-03 17:52
申请报告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正式受理申请后6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者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报国家认监委审批;   (三)申请者凭国家认监委出具的批准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注册。   第十四条 认证咨询机构可以设立非法人性质的分支机构,其审批与登记注册程序比照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   第五章外商投资认证机构及认证培训、咨询机构的审批与登记注册   第十五条 外商投资认证机构及认证培训、咨询机构(包括中外合资、合作机构和外商独资机构)应为有限责任公司,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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