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7-03 17:52
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办理登记注册。 第十八条 外商投资认证机构及认证培训、咨询机构可以设立非法人性质的分支机构,其审批与登记注册程序分别比照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 外商投资认证机构及认证培训、咨询机构设立办事机构,应当按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登记程序依法登记注册。 外商投资认证机构及认证培训、咨询机构办事机构只能从事与其所属机构经营范围相关的联络业务,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第六章 外国人认证机构及认证培训、咨询机构在华常驻代表机构的审批与登记注册 第二十条 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