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认监委、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外经贸部关于印发《认证机构及认证培训、咨询机构审批登记与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日期:2011-07-03 17:52
外国认证机构及认证培训、咨询机构在华设立的常驻代表机构实施监督,并对其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公布查处结果;   (五)授权国家认可机构对认证机构、认证培训机构、认证人员实施国家认可、注册制度;   (六)公布批准设立的认证机构及认证培训、咨询机构等的有关信息;   (七)受理对认证机构及认证培训、咨询机构的投诉并组织查处和对外公告。   第六条 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履行以下职责;   (一)受国家认监委委托对认证咨询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以及外国认证咨询机构在华常驻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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