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认监委、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外经贸部关于印发《认证机构及认证培训、咨询机构审批登记与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日期:2011-07-03 17:52
 第三章 认证机构和认证培训机构的审批与登记注册   第八条 设立认证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二)有与其从事认证业务相适应的注册资本(金)、办公条件、人力资源和技术资源;   (三)符合有关认证机构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四)法律法规及国家认监委依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设立认证培训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二)有与其从事业务相适应的注册资本(金)、培训教学设施、人力资源和办公条件;   (三)符合有关认证培训机构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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