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认监委、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外经贸部关于印发《认证机构及认证培训、咨询机构审批登记与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日期:2011-07-03 17:52
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四)拥有自有(授权)的知识产权培训课程;   (五)法律法规及国家认监委依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 认证机构和认证培训机构的审批与登记注册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者向国家认监委提出申请,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二)国家认监委在正式受理申请后6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批准。决定批准的,由国家认监委向申请者出具批准文件;   (三)申请者凭国家认监委出具的批准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注册。   第十一条 认证机构和认证培训机构可以设立非法人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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