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土地证书工本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日期:2011-07-03 17:52
政主管部门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三、目前,对“三资”企业和国内企业收取土地证书工本费存在双重标准,按照国民待遇的原则,“三资”企业的土地证书工本费应与国内企业执行相同的收费标准,即:普通证书每证10元,国家特制证书每证20元。   四、上述规定自通知发布之日起执行。2001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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