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认真做好工会参与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1-07-03 17:52
(政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基层工会要从履行自己职责、维护职工利益出发,督促单位行政及时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要把住房公积金制度执行情况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报告,接受职工群众监督,使职工及时了解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对不按规定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手续、逾期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基层工会要主动同行政进行协商,督促限期改正。对于确有困难,符合停、缓缴或降低缴存比例的单位,要按《条例》规定,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并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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