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日期:2011-07-03 17:52
度。   第十七条 挂牌依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挂牌起始日,出让人将挂牌宗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期、规划要求、起始价、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等,在挂牌公告规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   (二)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填写报价单报价;   (三)出让人确认该报价后,更新显示挂牌价格;   (四)出让人继续接受新的报价;   (五)出让人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挂牌截止时间确定竞得人。   第十八条 挂牌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调整增价幅度。   第十九条 挂牌期限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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