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日期:2011-07-03 17:52
拍卖宗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期、规划要求和其他有关事项;   (三)主持人宣布起叫价和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没有底价的,应当明确提示;   (四)主持人报出起叫价;   (五)竞买人举牌应价或者报价;   (六)主持人确认该应价后继续竞价;   (七)主持人连续三次宣布同一应价而没有再应价的,主持人落槌表示拍卖成交;   (八)主持人宣布最高应价者为竞得人。   第十六条 竞买人不足三人,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未达到底价时,主持人应当终止拍卖。   拍卖主持人在拍卖中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调整拍卖增价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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