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7-03 17:52
的在职人员参加设计。国家企、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如有受聘到集体设计单位或申请从事个体设计者,除支援边远地区经过批准可以停薪留职外,必须先办理离职手续,否则按自动离职处理。 第二章资格审查 第六条集体和个体设计单位的设计资格审查,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包括计划单列城市)办理。申请建筑设计资格的,由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申请其它行业设计资格的由基建综合部门审批。 第七条申请设计证书的集体或个体设计单位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一)有独立承担工程设计的能力; (二)有固定的技术骨干和技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