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委、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暂行办法》的通知
日期:2011-07-03 17:52
,提高投资效益。   第三条今后大中型项目的工程建设,都要积极创造条件,由建设单位或委托咨询公司进行设计招标。凡持有设计证书的国营、集体和个体设计单位都可以按照批准的有资格承担的业务范围参加投标。   第四条工程设计的招标和投标,不受部门、地区限制,招制部门不得有亲有疏,对于外部门、外地区的中标单位,要提供方便,不得借故阻碍。   第五条工程设计招标和投标双方,都必须具有法人资格,招标和投标是法人之间的经济活动,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和监督。   第六条招标投标工程的设计收费,要体现优质优价,按质论价的原
2/9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10/06 1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