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7-03 17:52
则。 第二章招标 第七条工业、交通项目和重要的民用建筑,实施设计方案招标,可以是一次性总招标,也可以分单项、分专业招标。中标单位承担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经过招标单位同意也可以向其他设计单位委托分包。 第八条实行招标的建设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经过审批机关批准的设计任务书; 2.具有开展设计必需的可靠基础资料; 3.成立了专门的招标小组或办公室,并有指定的负责人。 第九条招标的方式可以采用公开招标,即由招标单位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公开发布招标广告;也可以采用邀请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