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委、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暂行办法》的通知
日期:2011-07-03 17:52
,即由招标单位向有承担能力的设计单位直接发出招标通知书。邀请招标必须在3个以上单位进行,有条件的项目,应邀请不同地区、不同部门的设计单位参加。   第十条招标程序:   1.招标单位编制招标文件;   2.招标单位发布招标广告或发出招标通知书;   3.投标单位购买或领取招标文件;   4.投标单位报送申请书;   5.招标单位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也可以委托咨询公司进行审查;   6.招标单位组织投标单位踏勘工程现场,解答招标文件中的问题;   7.投标单位编制投标书;   8.投标单位按规定时间密封报送投标书;   
4/9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10/06 2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