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委、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暂行办法》的通知
日期:2011-07-03 17:52
 9.招标单位当众开标,组织评标,确定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   10.招标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第十一条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   1.投标须知;   2.经过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及有关文件的复制件;   3.项目说明书,包括对工程内容,设计范围和深度,图纸内容、张数和图幅,建设周期和设计进度等的要求;   4.合同的主要条件和要求;   5.设计资料供应内容、方式和时间,设计文件的审查方式;   6.组织现场踏勘和进行招标文件说明的时间和地点;   7.投标起止日期。   第十二条招标单位不得擅自改变发出的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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