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委、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暂行办法》的通知
日期:2011-07-03 17:52
1.设计方案优劣;   2.投入产出、经济效益好坏;   3.设计进度快慢;   4.设计资历和社会信誉。   第五章管理与监督   第十八条工程设计的招标和投标,按项目管理权限,分别由各部门及各地区负责统一管理与监督。   第十九条为保护非中标单位的权益,招标单位使用非中标单位的技术成果时,需征得其同意,可实行有偿转让。   第二十条凡在招标投标活动中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当事人的经济或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招标投标双方签订合同后,必须严格履行合同条款,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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