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7-03 17:52
1.设计方案优劣; 2.投入产出、经济效益好坏; 3.设计进度快慢; 4.设计资历和社会信誉。 第五章管理与监督 第十八条工程设计的招标和投标,按项目管理权限,分别由各部门及各地区负责统一管理与监督。 第十九条为保护非中标单位的权益,招标单位使用非中标单位的技术成果时,需征得其同意,可实行有偿转让。 第二十条凡在招标投标活动中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当事人的经济或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招标投标双方签订合同后,必须严格履行合同条款,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