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委、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暂行办法》的通知
日期:2011-07-03 17:52
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国家规定的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直接向经济法庭起诉。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各地区、各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国家计委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备案。   第二十三条本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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