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7-03 17:52
费收授“回扣”,甚至套取现金进行私分等。为了加强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以保证勘察设计改革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工程勘察、设计任务,必须由持有按国家有关规定颁发的勘察设计证书的单位承担。任何无证单位和个人,都不能承担工程勘察、设计任务、不能收取勘察、设计费。 二、持有勘察设计证书的单位,只有经过主管部门批准,按照计设[1983]1022号文规定,实行技术经济责任制之后,才允许收取勘察、设计费。目前没有按上述规定实行技术经济责任制的事业单位(包括勘察、设计、规划、科研、教育、地质、测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