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委关于加强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1-07-03 17:52
、群众团体等单位),承担工程勘察、设计任务时,均不准收取勘察、设计费。   企业所属的勘察、设计单位的收入,要严格按照企业财务制度的规定,纳入企业的总收入,并按国家对企业的有关规定纳税和上交,不得私设小金库。   三、现行的全国统一颁发的《工程勘察取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体现了国家对勘察、设计单位的现行政策,任何部门、地区和单位,未经批准,都不能随意修改或制订自己的收费标准。   四、《工程设计收费标准》采用了以定额收费为主要内容的收费办法。各单位在执行中,凡应采用定额收费的,一律不得以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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