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委、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范围和取费标准的通知
日期:2011-07-03 17:52
国家计委、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关于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范围和取费标准的通知   近两年来,一些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以下简称地区和部门),根据国务院国发[1984]123号《关于改革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中改革工程质量监督办法的条款,相继制定了质量监督条例,建立了质量监督机构,指定了质量检测站,开展了质量监督工作。为了协调地区和部门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之间的关系,共同搞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实行工程质量监督,是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措施。目前尚未制定工程质量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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