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委、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范围和取费标准的通知
日期:2011-07-03 17:52
督机构接受委托并实施监督后,分期向质量监督机构付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清。目前建设单位有能力承担质量监督任务的,亦可不委托。不委托监督的项目不交费。质量监督机构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玩忽职守,违法乱纪而造成重大损失的监督员和监督机构负责人,要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经济、行政处分,以至追究法律责任。   四、在建立质量监督机构的同时,要强化施工企业内部的质量管理和检验机构,并保证质检机构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企业内部的质检机构应接受质量监督部门的业务指导。   五、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工程质量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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