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委关于颁发《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格认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日期:2011-07-03 17:52
低其证书级别或注销其证书。有的单位因条件变化要求提升证书等级,应按其隶属关系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勘察、设计管理部门经过严格审查后,发给临时升级通知书,允许承担一、两项升级后的任务。如经过实践考验证实其确已合格,可按本办法规定的审批手续发给升级后的证书。如果甲、乙级单位4年内没有做出省、部级以上的优秀勘察、设计成果,对其资格等级要重新进行评定。  第十六条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所提交的勘察、设计文件,必须标明工程勘察证书或工程设计证书的级别和批准编号。审查勘察、设计的部门和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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