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委关于颁发《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格认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日期:2011-07-03 17:52
核算,扣除其注册人员的事业经费,执行国家规定的有关技术经济责任制。  生产、施工企业中的工程勘察、设计机构,除个别大型联合企业中在1980年以前成立的工程勘察、设计机构外,在颁发证书时,应明确只限于承担本企业的工程勘察、设计任务,对所承担项目的规模要加以限制。  党政机关和群众团体,不应发给工程勘察、设计证书。  第三章证书等级  第六条工程勘察、设计证书分为甲、乙、丙、丁四级,制定分级标准的原则是:  甲级单位,是本行业的骨干勘察、设计单位。独立地承担过本行业中的大型工程项目的勘察或设计任务,并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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