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7-03 17:52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国家计委 关于《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格认证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根据国家计委计设[1986]1137号文颁发的《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格认证管理暂行规定》的精神,结合城乡建设(包括建筑、市政、园林、规划等)勘察、设计单位分布面广、主要隶属于地方领导等特点,特作如下补充通知: 一、城乡建设(包括建筑、市政、园林、规划等)勘察、设计单位资格分级标准,由建设部制订。 二、凡符合计设[1986]1137号文第二章发证条件的城乡建设系统勘察、设计单位,可向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