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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国家计委关于《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格认证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日期:
2011-07-03 17:52
治区、直辖市勘察设计主管部门出示证书的副本进行验证;丙级持证单位需经项目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勘察设计主管部门审查验证;以利于地方进行勘察、设计市场的管理。各地不能搞层层验证,也不得借验证收取费用或搞新的封锁。 五、勘察、设计证书由国家计委统一印制。 1986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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