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7-03 17:52
国家计委、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关于印发《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组织业余设计有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现将《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组织业余设计有关问题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告诉我们。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组织业余设计有关问题的规定 为了充分发挥现有工程勘察设计人员的潜力,组织他们在完成上级核定的计划任务以后,利用业余时间搞一些业余设计,既为国家建设多作贡献,又适当增加工程勘察设计人员的收入。现就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勘察设计单位在完成上级核定的生产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