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委、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组织业余设计有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日期:2011-07-03 17:52
任。   三、勘察设计单位组织业余设计的收入,80%纳入单位的正常收入,20%由单位统筹安排分配给职工个人;直接参加业余设计的人员个人所得每人每月在30元以内的免征奖金税,超过30元的部分计入单位的奖金总额。   四、任何个人都不准私自搞业余设计。如有违反者,除没收其全部收入外,并要给予行政处分。   五、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执行。凡与本规定不相符合的,以本规定为准。 1986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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