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委关于执行《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格认证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日期:2011-07-03 17:52
国家计委关于执行 《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格认证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我委计设[1986]1137号《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格认证管理暂行办法》发出以后,各部、各地普遍认为:按照这个文件对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和定级,有利于加强管理和保证勘察、设计的质量。同时,有的部门和地区建议对有些规定进行补充,对乙级资格的审批权限进行调整,经我委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1980年以后新组建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补办审批手续问题。凡属国务院各部门和属省、自治区、直辖市各厅、局和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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