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
日期:2011-07-03 17:52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关于发布《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  按照国务院国发[1985]76号文发布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我部制定了《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实施办法》,现发给你们贯彻实施。请各地将实施中的情况和存在问题函告我部。 1987年6月10日 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发布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国发[1985]76号)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风景名胜资源系指具有观赏、文化或科学价值的山河、湖海、地貌、森林、动植物、化石、特殊地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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